大家常常在日常或者电视剧中听到:“经合议庭审议,判处某某死刑缓期二年实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那样死缓就是等到两年后再实行死刑吗?针对于不少人对死缓的误区,记者就死刑向大伙详细的说明。
什么是死缓?
死缓就是死刑缓期两年实行的简称,从刑刑罚的类型上看,死刑立即实行和死刑缓期两年实行都被成为死刑。因此死刑是分为死刑立即实行和死刑缓期两年实行的。那样死刑立即实行就不需要说了,一般下达判决书后未上诉,然后经过省高院死刑复核,再经过最高院核准签发死刑实行书后,一般就是一周内实行死刑。
但死缓就是说是不是实行死刑,还需要看死缓两年的考验期的表现,表现好的没再故意犯罪的、没漏罪未查出的等等,那样在两年后就能减为无期徒刑。也就意味着,通过死缓的两年考验期的,就无需再去世了。
被判死缓有什么后果?
关于死缓的法律后果或者适用结局问题,有三种可能:一是实行死刑,二是减为无期徒刑,三是减为有期徒刑,三种后果各自需要拥有的相应条件是:
1、实行死刑的条件是在2年实行期间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注意:这里需要是故意犯罪而非普通的犯新罪,也就是说虽然在2年期间又有新罪,但是过失犯罪的,仍不可以立即实行死刑。
2、为无期徒刑的条件是2年期内只须是没故意犯罪,即便有普通的违法行为甚至是过失犯罪行为(非故意犯罪的),也应当减为无期徒刑。
为有期徒刑的条件是2年期间不但没故意犯罪反而有重大立功的。应该注意的是:减为有期徒刑是有肯定期限范围的,即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幅度内。
注意假如因故意犯罪而核准死刑立即实行的,无需需要等到2年期满,原则上发现故意犯罪并经查证属实的即可报请核准实行。而减为无期徒刑与有期徒刑则不然,需要等到两年实行期满之后才能依法减处。假如减为有期徒刑,该有期徒刑的期限不是从裁定减刑之日计算而是从死缓2年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