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事故找什么部门备案的
医疗事故发生后,备案的部门主如果找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即卫生局。
1.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卫生局反映状况,这是解决医疗事故争议的一种行政渠道。
2.法律也赋予了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3.依据有关规定,当事人若已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置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若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则应终止处置。
这一规定旨在防止行政与司法程序的重复和冲突,确保争议可以得到准时、有效的解决。
2、医疗事故备案的具体规定
1.依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置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时,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当发生以下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致使病人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致使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3、医院误诊免责的情形有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医院在发生误诊时,若符合以下情形,可以倡导免责:
1.是医疗意料之外:医疗意料之外的发生并不是大夫的注意能力之所及,是不可抗力的范畴。在此状况下,因为没有医疗过失,医院可以免责。
2.患者的疾病自然转归:某些疾病的进步进程是大夫没办法控制和改变的,如长期高血压引起的动脉硬化等。
在此类状况下,即便大夫进行了正确的诊断和治疗,疾病仍可能按其自然进程进步,致使不好的后果。此时,医院可以免责。
3.很难防止的并发症:并发症是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现代医学科技可以预见却不可以防止和防范的不好的后果。若这种不好的后果的发生与医方是不是存在过错没直接因果关系,则医院可以免责。
4.病人一方的过错:若损害结果完全是由患方过错所致,则医院可以免责。但应该注意,若双方都有不同程度过错,则应分别从缘由力及各自的过错程度这两个方面来确定其双方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