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可以构成家暴
家庭暴力的构成并不局限于夫妻之间的暴力行为,同样包含对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推行的暴力。
1.当家庭成员之间出现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方法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导致一定量的伤害时,这类行为均可被认定为家庭暴力。
2.身体虐待可能表现为推、甩、踢、揍等肢体攻击行为,甚至用刀械枪枝等危险工具来伤害受害者。
3.言语虐待则是通过字眼、声调来企图控制或伤害受害妇女,如吼叫、尖酸讽刺、威胁等。
4.心理虐待则愈加隐蔽,可能表现为威胁自杀、阻止妇女探视亲人、嘲笑侮辱妇女友等行为,这类都会对受害者的心理导致很大的伤害。
2、怎么样采集家暴的证据
找法网提醒,在遭遇家庭暴力时,采集证据是保护我们的要紧方法。
1.依据国内民法典的规定,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别建议等均可作为证明发生过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
2.受害人还可以向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等机构求助,并保存有关的求助接访记录、调解记录等证据。
3.受害人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等也可以作为证明家暴事实的证据。假如加害人通过电话、短信等方法威胁、恐吓受害人,受害人可以录音、截屏等方法备份保存此类证据。
4.在采集证据的过程中,受害人应注意保护我们的安全,并尽量全方位地采集有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向法院或有关部门提供证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