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机构的法律法规有什么
关于医疗机构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推行细节》。这两部法规详细规定了医疗机构的概念、设置条件、执业许可、管理需要与法律责任等方面。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上述法规规定,经登记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健康服务为宗旨的社会组织。
这类法规确保了医疗机构在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时,可以遵循肯定的规范和标准,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
2、医疗机构类别与设置需要
法律快车提醒,国内的医疗机构依据其功能、规模和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多类型别。具体包含:
1.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等;
2.妇幼保健院、中心卫生院、乡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
3.疗养院、门诊部、诊所、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专科疾病防治院、护理院等其他种类的诊疗机构。
4.卫生防疫、国境卫生检疫、医学科研和教学等机构在本机构业务范围以外拓展诊疗活动,与美容服务机构拓展的医疗美容业务,也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申请设置相应类别的医疗机构。
3、医疗机构设置申请步骤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需要遵循肯定的步骤。
1.申请人需要筹备并提交有关文件,包含设置申请书、设置可研报告、地址选择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等。
2.申请人应当根据规定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设置申请。
对于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应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则需要根据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申请。
3.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回话。若批准设置,将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4.对于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设置,还需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决定。
5.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则需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