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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媳妇”现象刍议

www.fpgsrc.com 2025-05-01 婚姻家庭

在目前,有的基层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作为原告的女方(大部分已经离家出走或者在娘家暂住)提出离婚时,会发生被告即男方在庭审结束时在法庭、法院或者在半路“抢媳妇”的现象。对于这一问题,笔者在此作一简单剖析。情况及特点1、情况现在“抢媳妇”现象多发生在基层法院离婚时女方当原告且女方已经从老公家出走在外租房居住或在娘家居住,并且双方当事人大多数都是农民。“抢媳妇”已从刚开始的开完庭没离开法庭就抢,进步到目前大多数是等女方从法庭或法院出来后在半路上或到女方住处去抢。2、特点发生在离婚中的“抢媳妇”现象是夫妻关系出现矛盾女方去法院起诉离婚而男方不认可离婚时的一种现象。它多少遭到传统抢亲风俗的影响。但它和抢亲风俗又不同,抢亲是一种非常古老的风俗,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海外,在肯定的区域都过去存在着这种现象。即便到了今天譬如在国内的云南阿昌族等少数民族,还依旧延续着这种风俗。具体是指当未婚男子有了意中人而女方爸爸妈妈不认可或者意中人在交往中移情别恋时,未婚男子将自己喜欢的未婚女抢到自己家里结婚成亲的一种现象。而现在的发生在离婚案件中的“抢媳妇”现象以下几种:1、家族式:是是“抢媳妇”现象中最常见的一种,当男方即被告收到法院传票时,大多数会召集家族里的人进行商议,然后组成一支由妇女(口齿比较伶俐的)、老人和几个青壮年组成的“抢媳妇”团队,租上一辆或者两辆车,有组织地进行“抢媳妇”。2、夫家娘家联合式:当老婆因起诉离结婚以后,在一些农村,不止是老公及家人反对,就连娘家人也反对,当法院开庭传票下达后,夫家人和娘家人就联合起来一块商议并推行“抢媳妇”。在实践中就发生过夫家人和娘家的爸爸及弟弟一块把开完庭的女当事人拉到了车上抢走的现象。3、雇佣式:假如离婚的当事人男方或者女方都没人想出面去“抢媳妇”时,离婚男子会烧钱雇人帮忙去抢,此种状况下,男当事人起主导用途,被雇佣的人只起辅助用途。缘由基层法院只所以多次发生离婚时老公带人“抢媳妇”的现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是什么原因:一是经济方面是什么原因。这是“抢媳妇”现象发生的最主要是什么原因。受传统观念影响,农村男子结婚过程的好不容易,订亲要支付一大笔名目繁多的财礼钱,除去买一些金银手饰费、摩托车、手机等物品外,还要给付高额的见面礼、改口费等;去民政局登记结婚时要花费一大笔钱去买很多衣物或者照婚纱摄影,而举行结婚仪式时还要花费一大笔钱摆很多桌酒席宴请亲朋好友。二是传统的封建夫权思想的影响。在一些农村,有的男子仍然把老婆看成是自已的私有财产,觉得老婆嫁到自己家,就是自己家的人。而有的娘家人积极参与“抢媳妇”也是基于这种思想,觉得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应该用那种“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个棒槌抱着走”的观念去束缚我们的女儿。再一种缘由就是离结婚以后农村男子再婚的困难程度大。农村男子离结婚以后,无论是从经济缘由还是从年龄、收入及其子女等各方面是什么原因来看,再娶都非常困难,从很多农村离婚案来看(女方先提出离婚),离结婚以后大多数男子都难再结婚。后果及现在法律的有关规定在实践中,“抢媳妇”假如发生在审判场合主要包含审判庭、法庭或者法院,大部分法院都按民诉法第101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或拘留。同时正是因为法律制裁性的存在。现在发生在审判场合中抢媳妇的现象已不再多见,大部分抢媳妇的现象是发生在庭审结束后,当事人离开法院和法庭在审判场合外。

Tags: 婚姻家庭 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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