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海关总署从2000年1月1日起推行新的检验检疫货物通关规范,通关模式为“先报验,后报关”。同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将启用新的印、证书。
新的检验检疫规范对原卫检局、动植物局、商检局进行“三检合一”,全方位推行“一次报检、一次取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置,一次收费,一次发证放行”的工作流程和“一口对外”的国际通用的新的检验检疫模式。
而从 2000年1月1日起,对推行进出口检疫的货物启用“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并在通关单上加盖检验检疫专用章,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推行检验检疫的进出口产品目录》
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包含转关运输货物),海关一律凭货物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取消原“商检、动植检、卫检”以放行单、证书及在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通关的形式。
同时,正式启用出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原来以“三检”名义对外签发的证书自2000年4月1日起一律停止用。
海关需要报关单位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一方面是监督法定检验产品是不是已经同意法定的商检机构检验;其次是获得进出口产品征税、免税、减税的依据。
依据《中国进出口产品检验法》与《商检机构推行检验的进出口产品类型表》规定,凡列入《类型表》的法定检验的进出口产品,均应在报关前向产品检验机构报验。
报关时,对进出口产品,海关凭商检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收。
对国家规定的其他进出口管制货物,报关单位也需要向海关提交由国家主管部门签发的特定的进出口货物批准单证,由海关查验合格无误后再予以放行。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