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征收房子价值的补偿,不能低于房子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子类似房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子的价值,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房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房子征收评估方法评估确定。
网友咨询:
被征收人或者房子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如何解决?
律师解答:
被征收人或者房子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讲解和说明。被征收人或者房子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房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原房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被征收人或者房子征收部门对原房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征收房子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别。
律师补充:
注册房产估价师应当依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产市场情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本钱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办法进行适用性剖析后,使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办法对被征收房子价值进行评估。被征收房子的类似房产有买卖的,应当使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子或者其类似房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使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子是在建工程的,应当使用假设开发法评估。可以同时使用两种以上评估办法评估的,应当使用两种以上评估办法评估,并对各种评估办法的测算结果进行校核和比较剖析后,合理确定评估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子价值的补偿,不能低于房子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子类似房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子的价值,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房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房子征收评估方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子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别。
房子征收评估方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拟定,拟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建议。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原征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