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应纳入隐私权予以保护,而自然人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QQ号码等一般性的个人信息,则不是隐私权保护的范围——李某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公司、刘某人格权纠纷案
(1)个人信息权益与隐私权都包括自然人独有、不想公开的内容,但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权在权利客体、权利内容、保护路径上存在不同,应加以区别,分别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法记录的可以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辨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应纳入隐私权予以保护,而自然人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QQ号码等一般性的个人信息,则不是隐私权保护的范围。
(2)在界分侵权行为到底侵犯个人信息权益还是隐私权时,除去要根据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进行剖析认定以外,还应重点考虑公开的个人信息种类、用目的是不是超出一般公众的社会容忍度、损害结果能否恢复等要紧原因。
(3)在人格权侵权之诉中,对于权利人提请确认多项人格权益受侵犯,并据此提出统一损害赔偿请求,该类给付之诉并不违背请求权竞合理论,法院需在个案中一并回话。
案号:(2017)京0108民初54876号审理法院: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2021年第6辑(总第160辑)
2.顾客的兼职信息和收件地址信息,一同构成了顾客不想为外面所知道的隐私聊息——邓某某诉北京顺丰速运公司隐私权纠纷案
顾客的兼职信息和收件地址信息,一同构成了顾客不想为外面所知道的隐私聊息。快递公司在投递邮件过程中泄露顾客隐私聊息且对此存在明显过错的,侵害了别人的隐私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号:(2020)京03民终2049号审理法院: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2021年第4辑(总第158辑)
3.名字、电话号码及行程安排等个人信息作为整体信息组合呈现的,应认定为个人隐私,该类信息被泄露的,权利人可通过隐私权诉讼寻求救济——庞某某诉北京趣拿信息技术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公司隐私权纠纷案
(1)隐私权纠纷保护可指向特定个体的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整体信息。名字、电话号码及行程安排等个人信息作为整体信息组合呈现的,应认定为个人隐私,该类信息被泄露的,权利人可通过隐私权诉讼寻求救济;
(2)个人信息泄露案件应适用民事证据高度盖然性标准,权利人只需要举证证明信息控制者存在泄露其隐私聊息的高度可能性,由被告信息控制者对其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与信息泄露主体确系别人承担举证责任。
案号:(2017)京01民终509号审理法院: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2019年第4辑(总第134辑)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