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社会的员工成本渐渐升高和劳资双方纠纷不断增加,不少用人单位为了防止上述风险的放生,除去一些特别要紧的职位采取合同工外,在另外一些比较边缘化的工作职位上会很多用劳务派遣工,那样企业中劳务派遣工是不是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签署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不同之处呢?
劳务派遣工也是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缴纳主体为劳务派遣公司。
《工伤保险条例》推行后,各类企业均已纳入工伤保险的征缴范围。与派遣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派遣企业,也负有此项法定的义务。为了防止用人单位在用派遣劳动者过程中发生的工伤风险,应当在派遣合同中约定派遣企业依法为遣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所以这类内容都可以写入派遣劳务合同,而且现在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关于社会保险金的缴纳、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纪律、工伤事故责任承担等问题的规定,也是使用了先约定后法定主义。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职员的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法与违反协议的责任。
可见,由哪一方为劳务派遣职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质用工单位协商确定的。但不管怎么样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需要为劳务派遣职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可以互相推脱,侵犯劳务派遣职员的权益。
假如说根据规定,派遣职员是由劳务公司派遣给企业的,应该由企业支付劳务费给劳务公司,职员的劳动关系事实上是与劳务派遣企业的劳动关系,社保产生的问题,自然是劳务公司承担了。
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劳务派遣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都是以人的劳动付出获得回报的一种合同,但两者是不同的
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的协议。
劳务合同一般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
两者有肯定有什么区别:
1、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2、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3、合同争议的处置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需要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置,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肯定的法定程序。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规范,需要承担肯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拥有上述特点。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是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受国家干涉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涉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去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涉,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薪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同意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置;解除没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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