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债权债务案件的怎么收费: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
(二)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
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
4-6%;
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
3-5%;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
2-4%;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
1-3%;
1000万元以上:
1-2%。
2、对于案情疑难复杂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以在上述标准数额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能超越规定标准的3倍。
3、解答法律咨询:
10--100元/件,或计时收费。
计时怎么收费:
100-2000元/小时。
4、对于涉及财产的债权债务案件,委托人需要推行风险代理费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能高于收费合同约定争议标的额的30%。
5、代理非诉讼法律服务,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民法通则》关于债权债务的规定1、公民之间的借贷款,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置;
没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依据出借人的请求准时返还;
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参考实质状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2、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合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
如因利率发生纠纷,应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考虑当地实质状况,有益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处置。
3、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需要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4、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假如约定不明,又不可以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相同种类贷款利率计息。
5、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
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质出借款数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