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互赠礼物如何处置
恋爱期间互赠礼物,依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实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建议》规定,是赠与行为,可以不退还。
1.这意味着,在恋爱关系中,为了增进感情,双方互赠的财物,无论是小额的礼物还是较为贵重的物品,都应当被视为双方自愿的赠与行为,一旦赠与完成,即不需要退还。
2.这种规定体现了对恋爱自由和个人财产自主权的尊重。
2、恋爱赠予财物能否需要返还
找法网提醒,恋爱期间赠予的财物,能否需要返还,需视具体状况而定。
1.假如赠予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贵重物品,且赠与方生活困难,那样在需要返还时,法院会酌情处置,或许会判决予以返还。
2.假如女方借婚约之机从男方处获得财物,而女方没合法依据的状况下收受男方财物,导致男方经济利益受损,这也会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应当退还不当得利。
这类规定并不适用于所有恋爱期间的赠予行为,因此需要结合具体状况进行判断。
什么情形可需要返还彩礼
1.当事人请求返还根据风俗给付的彩礼的,假如是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一同生活的。
结婚以前给付并致使给付生活活困难的。
2.在司法实践中,可以被认定为“根据风俗给付的彩礼”并最后判决返还的却相对较少。这主如果由于:
人口流动性大、婚俗差异等原因给司法实践认定带来了困难。
伴随恋爱的自由化,财物的给付时间大大提前,非常难认定为“彩礼”。
3.调查取证困难也是致使婚约财产纠纷处置困难是什么原因之一。
因此,在需要返还彩礼时,需要充分考虑这类原因,并筹备好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我们的倡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