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出售的外部效力是债权出售在让与人、受叫人与债权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效力。此种效力主要表目前:
1、让与人将债权全方位让与时已脱离原合同关系,让与人不能再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亦不能再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不然,前者构成不当得利,后者不构成合同的履行;部分让与债权的,让与人与受叫人约定按份享有债权时,他们只能依其份额请求债务人给付,债务人也只能依其份额履行债务。构成连带债权时,应按连带之债处置。
2、债权出售的受叫人成为新债权人或一同债权人,得请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
3、债务人接到债权出售公告后,对让与人倡导的抗辩,可对受叫人倡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债务人在接到债权出售公告时,对让与人享有债权的,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出售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对受叫人倡导抵销。
东方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 上一篇:
- 下一篇:
猜你喜欢
- 04-03 法律认同的最高月利息是多少
- 04-03 物权法推行后将债务人的房子抵押未必就保险
- 04-03 银行贷款确实无力偿还会被拘留吗
- 04-03 非夫妻一同债务由债务人一个人承担
- 04-03 债务人舍弃继承权以逃债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
- 04-03 债务人恶意出售财产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
- 04-03 强制实行期间债权人窃取债务人的钱财抵债是
- 热点排行
- 热门推荐
- 热门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