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最怕医疗事故上什么地方解决
医院最怕医疗事故上卫生局或者法院解决。
1.医院发生医疗事故,当事人可以向卫生局反映状况,这是解决医疗事故的一种行政渠道。卫生局作为医疗行业的管理部门,有权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置。
2.当事人也可以直接选择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渠道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但应该注意的是,这两种渠道不可以同时选择。
3.假如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置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样卫生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假如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则应当终止处置。
这是依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置条例》的有关规定来实行的,确保医疗事故处置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2、什么情形医院误诊可免责?
找法网提醒,医院在误诊的状况下,并不是所有状况都需要承担责任。依据法律上的规定,医院可以免责的情形主要包含以下几种:
1.假如误诊是医疗意料之外,即大夫已经尽到了适当的注意义务,但仍然没办法预见或防止的医疗事故,那样医院可以免责。
这样的情况下,医疗事故的发生并不是大夫的过错,而是因为医学科学的局限性和病人病情的复杂性所致使的。
2.假如病人的疾病是自然转归,即疾病的进步是符合自然规律的,与大夫的诊疗行为没直接关系,那样医院也可以免责。
比如,长期的高血压引起动脉硬化,动脉硬化又促进血压升高,即便大夫进行了正确的诊断和治疗,病人仍然可能因情绪激动等缘由突发脑出血等紧急后果。
3.假如医疗事故是因为很难防止的并发症所致使的,且这种并发症的发生与医方的诊疗行为没直接因果关系,那样医院同样可以免责。
应该注意的是,这里的并发症需要是在现代医学科技可以预见却不可以防止和防范的范围内。
4.假如医疗事故是因为病人一方的过错所致使的,那样医院也可以免责。这样的情况下,损害结果需要完全是由患方过错所致,不然就不可以构成免责事由。
医患和解后能否再起诉?
医患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和解协议和调解协议,只须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状况,那样这类协议就应当被认定具备法律效力。
1.这类协议对法院审理案件并不具备约束力。也就是说,即便医患双方已经达成了和解或调解协议,病人一方仍然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2.这是由于和解和调解协议只不过双方自行协商达成的结果,并不可以剥夺或限制一方当事人的诉权。
因此,在医患纠纷中,和解和调解协议虽然能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方法,但并不可以完全替代司法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