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担保人的债权是不是优先偿还
有担保人的债权在偿还顺序上确实享有优先权。
1.当债务人存在多项债务,且其中部分债务由特定的财产作为担保时,这类有担保的债权将优先于无担保的债权得到偿还。
2.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为债权人提供了一种额外的保障,确保他们在债务人没办法履行债务时,可以通过担保物获得部分或全部债权的清偿。
3.依据国内法律规定,当人民法院对被实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手段时,假如这类财产上存在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那样拍卖、变卖这类财产所得的价款,应第一用于满足这类担保物权人的债权。
4.只有在担保物权人的债权得到优先受偿后,余额部分才会用于清偿其他申请实行人的无担保债权。
5.假如担保物的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有担保的债权,那样剩余未受清偿的部分将不再享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2、破产清算担保债权清偿顺序
法律快车提醒,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对于有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国内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当同一财产上存在多个抵押权时,清偿顺序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
1.根据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进行清偿。假如多个抵押权的登记顺序相同,那样将根据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比率进行清偿。
2.先登记的抵押权将优先于后登记的抵押权得到清偿。这意味着,在登记顺序上占据先机的抵押权人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将更大概获得全额或更大比率的债权清偿。
3.对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它们将根据各自所担保的债权比率进行清偿。
这一规定确保了即便抵押权没有进行登记,债权人也仍有机会在破产清算过程中获得肯定的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