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公告精神,构成医疗事故的,应参照《医疗事故处置条例》确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进行处置。与因医疗事故以外缘由产生的医疗行为相比,医疗事故无论是在过错上还是在损害结果上,都更为紧急。因为适用不同法律的差异,导致赔偿标准的差别比较大,显然对医疗事故的受害人是不公平的,不利于平衡医患之间的利益关系。一般觉得,对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假如依据医疗事故处置条例计算的赔偿数额明显低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讲解计算的数额的,可在低于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讲解所确定的范围和标准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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