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子所有权不完全该房子能否分割
离婚时对于尚未完全获得所有权的房子是不是能进行分割,主要取决于具体状况和法律规定。
大家可以看到以下几个方面:
对于尚未完全获得所有权的房子,在离婚诉讼中,一般不可以直接对房子所有权的归属和分割作出判决。
这是由于房子的所有权尚未明确,因此没办法进行有效的分割。
在某些状况下,假如双方没办法就房子价值分割达成一致建议,人民法院或许会采取其他方法处置,比如通过推广竞价来决定房子的归属,并由获得房子的一方给予相应补偿。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一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特别地,对于已经签订交易合同但未获得房子产权证的状况,法院一般不允许对该房子进行分割。
最高院民一庭指出,对于尚未获得所有权或者尚未获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子,假如双方存在争议且协商不成,人民法院不适合判决房子所有权的归属,而应当依据实质状况判决由当事人用。
离婚时对于尚未完全获得所有权的房子,一般不可以直接进行分割。
假如双方没办法就房子价值分割达成一致建议,法院或许会采取其他方法处置,如推广竞价或其他补偿方法。
在没明确所有权的状况下,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判决房子的分割,而是或许会决定由当事人继续用该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