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因工受伤雇主和直接债权人是不是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雇员因工受伤时,雇主和直接债权人是不是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取决于具体状况。
《民法典》规定,在雇佣活动中,假如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意味着,假如雇员在实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因我们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别人受伤,雇员和雇主都应付此次伤害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对于雇员自己遭到的伤害,状况有所不同。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讲解》第11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时,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表明,原则上雇主需要对雇员在工作中遭到的伤害负责,但并未明确指出雇主需与直接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某些状况下,假如第三方的侵权行为致使了雇员的伤害,那样该第三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除此之外,假如发包人、分包人了解或应当了解同意发包或分包业务的雇主没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他们也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主一般需要对雇员在工作中遭到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但否与直接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则取决于具体案件的状况。
假如雇员因我们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别人受伤,雇员和雇主将一同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雇员自己遭到的伤害,除非涉及第三方的侵权行为或特定的合同关系(如发包人、分包人的知情不作为),不然主要由雇主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