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为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对施暴人或者潜在施暴人形成法律震慑,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对审判实践中容易见到问题作出回话。精神暴力也是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与常常性谩骂、恐吓等方法推行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在审判实践中,精神暴力除去常常性谩骂、恐吓以外,还有常常性侮辱、诽谤、威胁、骚扰等。
■案件案情显示,申请人王某(女)与被申请人李某系夫妻关系。双方因家庭琐事常常发生争议,李某多次以跳楼、到王某工作场合当面喝下农药等方法进行威胁,王某亦多次报警皆协商未果。为保证人身安全,王某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裁定人民法院经审察觉得,李某自伤自残行为会让申请人产生紧张恐惧情绪,是精神侵害,王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李某对申请人王某推行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李某骚扰、跟踪、威胁申请人王某。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二级高级法官王丹介绍,本案中,被申请人虽未推行殴打、残害等行为给申请人导致身体损伤,但其自伤、自残的行为一定会让申请人产生紧张恐惧的情绪,致使申请人精神不自由,从而根据被申请人的意志行事。该行为是精神暴力。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