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些权利,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达成时,债权人为了保全我们的债权,可以我们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利。2、行使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需要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3、需要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导致损害。《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导致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我们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用于债务人自己的除外。”
东方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 上一篇:
- 下一篇:
猜你喜欢
- 03-23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 03-23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 03-23 债权人可否就一方结婚以后债务向债务人配偶
- 03-23 债权人出售权利应当公告债务人吗
- 03-22 债权人撤销权之诉
- 03-22 代位权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
- 03-22 代位权诉讼中不同债权人的受偿顺序
- 热门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