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行 政 赔 偿 裁 定 书(2020)最高法行申12178号
作为征收推行单位同意房子征收部门的委托推行征收、补偿工作,法律后果本应由房子征收部门承担。但征收推行单位在涉案房子尚未签订补偿协议或作出补偿决定的状况下,自称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人身财产不遭到损失将它整体拆除,已经明显超出了房子征收部门的委托范围,应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规定,房子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子征收推行单位,承担房子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子征收推行单位不能以营利为目的。房子征收部门对房子征收推行单位在委托范围内推行的房子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