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情如何证明
夫妻一方借款而另一方不知情时,为了证明自己的不知情状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取证:
1.若夫妻间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特别约定,并明确归各自所有,且第三方知道这一约定,那样该债务应由知情并负债的一方清偿。
这种状况较为少见,由于夫妻间的财产、债务约定一般是保密的,第三方很难得知。在此状况下,夫或妻需要提供确凿证据,证明“第三人了解该约定”。
2.要证明该债务并不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比如,债务发生在结婚以前或离结婚以后,一般应视为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结婚以后家庭一同生活。这一点是证明不知情的重点之一。
3.若能证明该债务并未用于夫妻一同生活,同样可断定为个人债务。尽管实质操作中,因为货币作为类型物的特质,证明其具体作用与功效存在困难程度,但法院会综合考虑借款与结婚以后生活的关联性及合理性。
4.若夫或妻一方因侵害别人人身财产权利而负债,法律快车提醒,这种债务因其特殊性和专用性,应推定为个人债务,不需要夫妻约定。
5.若一方在结婚以前或结婚以后因遗嘱或赡养遗赠协议而单独继承遗产和债务,或该债务虽在结婚以后经重新协议但仍具备个人性质,亦应推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债务不知情要承担责任吗
在实践中,夫妻一方是不是对债务知情,并非决定其是不是承担责任的唯一原因。重点在于该债务是不是是夫妻一同债务:
1.若债务是为了一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或为履行法概念务所负,即便一方不知情,也会被认定为夫妻一同债务,从而需要承担责任。
2.若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无论另一方是不是知情,都不需承担法律责任。国内法律明确规定,夫妻债务的分割应依据债务的形成缘由来认定。
3.在夫妻中一方不知情的状况下,该债务总是由负债一方单独偿还,另一方有权拒绝承担有关债务的赔偿责任。因此,对于不知情的一方而言,知道债务性质并积极取证是维护自己权益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