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置第三者责任时,应注意以下事情
①第三者的范围。第三者是指被保险人及其财产和保险汽车上所有职员与财产以外的别人、他物。所谓“所有职员“,即指车上的驾驶员、售票员、装卸工、乘客、搭客等,这类人不是第三者,但下车后除驾驶员外,均可视为第三者。私人汽车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属成员都不是第三者。至于保险汽车上的财产,是指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所有或其代管的财产,这类财产均不是第三者责任。
②保险汽车。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汽车类型不受限制,即各种机动车或专业作用与功效汽车均可投保,但无照开车除外。保险汽车的用法包含汽车行驶和停放的过程。
③碰撞责任。保险汽车与未保险汽车相撞,使得未保险汽车上的司机、乘客伤亡或车上装载的货物损毁,属第三者赔偿责任。假如相撞双方均属保险责任,那样双方的损失均按第三者责任险处置。假如保险汽车撞毁第三者的汽车或其它财产时,一般需经保险人进行查勘、拍照、鉴别经济损失价值后,方予处置。
④装卸货物发生的责任。保险汽车在装卸货物时发生事故导致别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不是第三者责任。但在不违章的状况下,保险汽车装载的轻泡货或超长金属制品等,在行驶过程中撞伤行人或损毁别人财产,可按第三者责任赔偿。
⑤赔偿限额。机动车保险的第三者责任,一般不规定赔偿限额。一般在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保险人根据出险地公安、交通部门的规定或赔偿裁决,经保险人核定后确定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