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条例讲解:规定
规定被保险机动车辆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减少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辆仍然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减少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被保险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升其保险费率。一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强提升其保险费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过错的,不提升其保险费率。减少或者提升保险费率的规范,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拟定。
本条是对没发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的机动车辆和发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的机动车辆作了不一样的奖惩规定。
本条的立法目的是打造“奖优罚劣”的保险费率浮动机制。国家打造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规范,其目的主要有2、一是打造道路交通事故经济赔偿规范,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准时对有关受害人进行经济补偿,维护道路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解决社会矛盾,同时提升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置效率,促进道路通行顺畅。二是打造科学、公平、适当的,体现“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借助费率经济杠杆的调节用途,提升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意识,督促驾驶员安全行驶,达成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的改变。本条体现的就是第二个目的。
“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更为科学、公平、合理。保险公司经营强制保险以不盈利不亏损为原则,其支付赔偿的基金源自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也就是说其赔偿最后还是分散由广大投保人来承担。假如安全小心驾驶的驾驶员与不注意交通安全、常常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或事故持续的驾驶员支付同样的保险费,事实上就形成了交通安全记录好的驾驶员为交通安全记录差的驾驶员所导致的交通事故损失进行“埋单”的不正常现象,客观上放纵了道路交通违章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既对安全驾驶的被保险人不公平,也不利于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的改变。
实行费率浮动规范具备关键的意义和用途。一是有益于政府职能的转变,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效率。费率浮动机制充分体现了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政府通过市场机制的辅助方法来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可以有效地促进交通安全情况的改变和管理效率的提升。二是借助费率经济杠杆的调节方法,有效预防和控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国内目前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旧严峻,主要表现为交通事故总量过大、重特大交通事故还时有发生。据统计,国内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大约为美国的2.8倍,日本的18倍。现在,国内正处在由不发达国家向中等发达国家迈进的经济高速增长时期,机动车辆保有量飞速膨胀,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方法相对滞后,驾驶员的驾驶技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意识参差不齐,这是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的改变,5日,国务院召开了关于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其中提出了打造保险费率与驾驶员的安全行驶记录、违章记录挂钩的、“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通过费率杠杆的经济调节用途,督促驾驶员安全驾驶,预防和降低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达成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的好转。三是保监会已经对实行费率浮动规范进行了初步尝试,获得了较好的成效。
1日,保监会在全国推行了机动车保险管理规范改革,将过去由监管部门拟定全国统一的汽车保险条约和费率的做法,转变为由各保险公司依据市场需要,在充分考虑随人、随车、区域、安全驾驶等原因的基础上,分别拟定个性化的条约和费率。从推行后的状况来看,市场运行平稳,公众得到了便宜,社会各界常见反映好。同时,通过个性化费率和费率浮动,费率的差异性加强,高风险车高费率、低风险车低费率的观念越来越为大家所同意,客观上提升了大家的交通安全意识,促进了投保人的安全驾驶行为。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区域已经打造了保险、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平台,试行保险费率与交通安全记录挂钩的费率浮动规范。
1日,上海保监局与上海公安局交巡警总队正式启动了上海机动车联合信息平台,推行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规范。从推行后的状况看,因驾驶记录、赔偿记录好而享受费率打折的机动车辆占比接近50%;费率没浮动的机动车辆占比与前者基本持平,也是接近50%;其余的机动车辆因驾驶记录、赔偿记录较差而被提升了保险费率,其占比不足10%。费率总体浮动方向表现为向下浮动,降低幅度接近10%。这样来看,绝大部分交通安全驾驶记录好的投保人通过费率浮动规范享遭到了应有些费率打折,只有少数违章记录、赔偿记录差的驾驶员被施以费率上调的惩罚,费率浮动带来的是公平和投保人交通安全意识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