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已在国内实践中很多滥用,而且是一种畸形的劳务派遣。”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佟*华说,一些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表现出兴趣,不是由于劳务派遣可以满足企业灵活的弹性化用工需要,而是由于这种新型的用工方法传到中国就变味儿了。
这位著名的公益律师道出了其中奥秘:“正常的劳务派遣中,派遣单位、实质用人单位、劳动者三者形成了三角关系。派遣单位先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进行面试和培训,将劳动者派往实质用人单位从事工作,派遣单位为劳动者发放薪资、办理社会保险,实质用人单位为派遣单位提供报酬。在这个三角关系中,一个要紧特点是劳动者与派遣单位成立劳动关系在先,劳动者被派遣到实质用人单位在后。可国内的很多劳务派遣是逆向运作的:刚开始劳动者在实质用人单位工作,然后用人单位再给劳动者找到一个‘婆家’——派遣单位,从而将责任转嫁给派遣单位。实质用人单位从中抽身,摇身一变成为与劳动者没关系的第三方。就像徐*格在肯*基工作了近10年,肯*基忽然把徐*格推到**桥劳务派遣公司,成为了派遣工人。”
“劳务派遣是为了促进就业,但在徐*格案中,劳务派遣企业的用途却恰恰相反。不是**桥公司为徐*格找到一份工作,而是肯*基为工作了近10年的职员安置了一个名义上的幌子,是畸形的劳务派遣。”
风险转嫁“皮包公司”
“这种劳务派遣,事实上是大公司以‘劳务派遣’的合法形式,将职员的社保风险、工伤保险转嫁给小公司。一旦事故发生,职员索赔,小公司赔不起可以随时破产,大公司却丝毫不受影响。”北京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实行主任时*茂说,他们接待的一块案件中,一名派遣工人工作时摔成高位截瘫,应获赔20多万元。但派遣单位实质上是个“皮包公司”,注册资金10万元,实有资产几万元,根本赔不起。
通过畸形的劳务派遣,用人单位可以防止因“工龄”过大在辞退职员时担负过多的经济补偿金或福利、养老等责任。佟*华举例说,徐*格在肯*基工作已11年,正常状况下,忽然解除劳动关系,肯*基应按11年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徐*格2004年成了派遣工人后,就只能向**桥公司倡导两年的经济补偿金,肯*基不付任何责任。
三大外企商会抵制新法
“被用人单位视为‘外来者’的派遣劳动者,非常难做到同工同酬和同等福利待遇,学习、培训、晋升的机会也少于正常劳动者。即便在美国,政府部门的调查报告也说明,派遣劳动者的收入和福利大体上远远低于正常劳动者。”佟*华说,国内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假劳务派遣已呈泛滥之势,需要进行规范。
今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劳动合同法》公开向社会征求建议,草案中共有4个条文涉及到劳务派遣,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出发对劳务派遣作出了限制性规定。但草案遭到了中国美国商会、上海美国商会、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等商会的强烈反对。
其中争议最大的是规定劳务派遣期限为1年,用人单位继续用该劳动者,就要终止劳务派遣,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再用该劳动者,该劳动者所在职位不能以劳动派遣方法用其他劳动者。三大商会反对说:“为了避免这条限制性规定,不少企业会不停地改变不同职位之间的界限,这就会致使被派遣劳动者就业时间进一步缩短,并导致劳动市场的不稳定。”
佟*华则讲解说,用工灵活的劳务派遣一般是临时性或者季节性的。但假如用人单位在同一个工作职位已经连续用派遣劳动者一年时,说明该职位已经是一个相对稳定的职位,继续用派遣劳动者,就会人为使稳定的劳动关系变得不稳定。因此派遣期限超越一年时,这种稳定的派遣关系就该得到确认和保障。纵览海外立法,日本、韩国劳务派遣的时限也是1年,法国为18个月,国内定为1年是适当的,却遭到了来自外企驻华商会的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