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3月中下旬的一天晚上,在东海县看守所北边东西路的路边,被告人李某某在其以女友名义租用的马自达轿车内,容留尹某、赵某某、尹某甲及尹某甲朋友四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一次,自己也参与吸食。
裁判结果
2022年十月28日,东海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某明知别人吸食毒品而容留多人吸食甲基苯丙胺,其行为构成容留别人吸毒罪。依据查明的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对李某某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的刑罚。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某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容留别人吸毒罪,是指为别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合的行为。容易见到的毒品犯罪地址多集中在出租房和一些中低档宾馆,犯罪分子借助这类区域职员成分复杂,职员流动量大,治安力量相对薄弱,管理不健全的特征,伺机作案。本案中,容留别人吸毒的地址在租来的轿车内,汽车流动性高,查处困难程度大,同时涉案职员吸毒后开车具备非常大的安全隐患,极易发生交通事故,故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予严惩。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刑法(2020修正)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别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