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内《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三期内不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除非女职工紧急违反规章规范或紧急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导致紧急损害。公司在女职工三期内将女职工辞退,这一行为紧急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禁止性规定,对妇女合法权导致紧急侵犯。假如公司以女职工怀孕不胜任其职位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则是违法辞退。女职工可以据此提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需要,这不止是国内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同时也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特殊设计,在职怀孕女职工一旦遭遇违法辞退,应当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