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舍弃遗产继承声明书有时效吗
舍弃遗产继承声明书确实具备时效性。
1.舍弃继承权声明书应该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置前做出。这意味着,一旦继承程序启动,但尚未对遗产进行实质分配或处置时,继承人可以发表声明舍弃其继承权。
2.假如在这一关键时刻内没明确表示舍弃,那样法律上将视为该继承人已经同意了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舍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置前,以书面形式作出舍弃继承的表示;没表示的,视为同意继承。
因此,继承人需要在此期限内小心考虑并作出决定,以免错过行使舍弃继承权的机会。
2、继承人继承后是不是有撤销权
法律快车提醒,继承人继承后,一般并不享有撤销权,但存在例外状况。
1.这类例外主要包含基于重大误解而继承遗产、因欺诈方法致使违背真实意思而继承遗产、显失公平的遗产继承行为,与其他可以撤销的继承状况。
2.《中国民法典》中的有关条约为这类例外状况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推行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方法使他们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推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则规定,一方借助他们处于危困状况或缺少判断能力等情形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
3.在遗产继承的语境下,这类规定意味着假如继承人可以证明其继承行为符合上述撤销条件之一,那样他们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继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