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被告许某某驾驶小型客车,因占道行驶,与对向由原告李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受损及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许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经治愈出院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没办法达成共识。
被告许某某驾驶的事故汽车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和保额为500000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被告许某某赔偿各项损失244497.51元,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原告系农村居民,但从2015年1月至事故发生前一直在浙江某包装公司工作,期间在浙江温州连续缴纳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现有爸爸妈妈及子女四人需要抚养,四人均居住在江西武宁县农村区域。审理中,双方就被抚养生活活费适用标准发生争议。
建议分歧
第一种建议觉得,被扶养生活活费的计算标准应当依据抚养人的具体状况而定,抚养义务人常常居住地为浙江温州,其常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被抚养生活活费可以根据常常居住地的有关标准计算,故本案被抚养生活活费应根据浙江城镇标准计算。第二种建议觉得,被抚养生活活费应依据被抚养人的实质生活消费状况而定,被抚养人均居住在江西武宁县农村区域,本案被抚养生活活费应根据江西农村标准计算。法官解析
笔者赞同第一种建议。第一,被扶养生活活费是抚养人获得劳动收入后所应支付的扶养费。抚养人的劳动收入高低决定了其支出抚养费的多少。抚养人因事故受伤致残,致使劳动收入降低,从而导致支付被抚养生活活费的降低,故需要赔偿被抚养生活活费以填平损失。因此,扶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抚养人的居住情况或户口性质,来确定是按何种标准计算。如果依据被扶养人的身份来确定抚养费的计算,假设被扶养生活活在美国,假如根据美国的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来计算被扶养生活活费是有违损失填平原则和公平原则的。第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规定“被抚养生活活费依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该法条中“依据被扶养人”的用语,明确指出被抚养生活活费的计算基准是扶养人而非被扶养人,也就是说,扶养人的城镇或农村居民身份情况是确定被扶养生活活费的计算标准。最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常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根据其住所地或者常常居住地的有关标准计算。被抚养生活活费的有关计算标准,根据前款原则确定。”本案中,原告常常居住地在浙江温州,是城镇范围,其伤残赔偿金可适用浙江城镇标准。同理,本案被抚养生活活费亦可适用浙江城镇标准计算。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