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对苏州的房子出租市场的规范将会起到非常不错有哪些用途。昨天,两位法律专业人士,结合新法新规,对市民房子出租中遇见的疑难纠纷进行知道答。
嘉宾档案
?刘律师主任律师资深房产专业律师。曾在房产开发公司工作7年,从事律师工作8年,积累了很多房产工作经验和法律事务经验,善于房产建筑业务。
陈童:江苏陈童苏义行律师事务所苏州分所律师南大法律本科毕业,善于民商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
房子短租需要签协议吗
吴先生询问:我在三元新村有一套房屋,由于过段时间要把爸爸妈妈从老家接过来,那套房屋我只想租三个月,由于时间短,是否可以不签协议?
刘长伟律师答:《民法典》规定:出租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租三个月,可以不签协议,但租房时的口头协商,不签订书面合同,发生纠纷后会因没合同只可以吃哑巴亏。因此,你在租房时,不管租多长时间,最好和业主签订书面的房子出租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中要对出租期限、租金数额、支付方法、房子作用与功效、违约责任等做出约定,以便日后解决纠纷时有据可依。
房东卖房租房者被赶如何解决
蒋先生询问:我是来苏务工的,大家五个一块工作的工友租了一套房屋,可没到两个月,有个人来让大家搬走,说房东把房屋卖给他了,目前他是房屋的所有人,限大家三天搬离,大家该如何解决?
陈童律师答:国内的《民法典》明确规定:出租物在出租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出租合同的效力。所以新的业主是不可以叫你们搬走的。而且,更为重点的是,你们作为承租人对房子有优先购买权,假如你想购买该房,你有权倡导他们之间的房子交易无效。你再按同等条件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