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合同法律规范中两种不同规范。实践中常常会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相混淆。因此认识和学会合同成立与生效联系与不同,对于大家正确认定合同法律关系及合同效力具备十分要紧的意义。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经由要约、承诺,就合同的主要条约达成合意,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打造了合同关系,表明了合同定理过程的完结。合同定理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在《合同法》中规定为要约、承诺。因此,合同的成立需要有双方或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数目、水平、价款或报酬等内容协商一致,即达成合意。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肯定的法律拘束力。由于合同成立并拥有肯定的要件后便能产生肯定的法律效力。但这种法律效力并非指合同可以像法律那样产生约束力,而是指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合同,便可以遭到法律的保护,并可以产生合同当时虽然所预期的法律后果。假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办法律则借助依赖强制力强制当事人履行后天并承担违约责任。在大部分状况下,合同成立时即拥有了生效的要件,因而其成立和生效时间是一致的。《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合同成立并不等于合同生效。《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将合同成立与生效区别开来。1、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体现的意志不同。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合意。即便合同已经成立,假如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效要件,仍然不可以产生法律效力。所以,合同成立体现当事人的意志,而合同是不是生效,体现了国家读合同所作的一定或否定的评价。2、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反映的内容不同。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的订阅范畴,解决的是合同是不是存在的事实问题。而合同的生效是合同的效力范畴,解决的是已经存在的合同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是不是具备法律效力的问题。和儿童成立是判断合同生效的首要条件,合同只有在成立将来,才谈得上生效问题。一就是说,合同成立后,只有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才能遭到法律保护。而不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尽管其已经成立,但这种合同不只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有时还要遭到法律的制裁。3、二者的构成要件不同。合同的成立,是订阅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约达成合意,即合同因承诺生效而成立,故合同成立的条件一般就是承诺生效的条件。《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备法律约束力。”可以看出合同成立的要件一般包含:第一,合同的主体须有一方或多方当事人;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产生合意的,因而不可能成立合同。第二,合同的内容需要拥有合同必须具备的条约。第三,合同的定立程序须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并达成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也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另外要式合同须依合同方法,实践合同须出货合同标的,合同才告成立。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判断合同是不是具备法律效力的规范。合同成立的要件也可以看成合同生效的要件。此外,合同生效的要件还应当包含:
1、行为人具备响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4、二者的效力及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备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根据约定履行我们的义务,不能擅自变更和接触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成立将来,当事人不能对我们的要约与承诺随便撤回,合同不成立的后果仅仅表现为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赔偿责任,这种责任一般表现为缔约过失责任。也就是说,合同不成立只能产生民事责任而不可以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虽然合同生效将来当事人也需要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这一点与合同成立的效力是一致的,且多数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生效的时间。但对于已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来讲,其结果可能有多种:有些因依法批准登记或条件收获、期限届至而生效、因风险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也有些是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消合同等等。其中,无效合同自始就没法律上的约束力,但人需要停止履行。如合同的无效是因为违反了国家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有过失的当事人除去要承担肯定的民事责任以外,还大概产生行政或刑事上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因此获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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