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公司欠款负责人有责任吗如何处置
分公司欠款,其负责人一般不直接承担偿还责任,处置办法如下:
1.分公司作为总企业的分支机构,在财务和法律责任上与总公司紧密相连。当分公司欠款时,应由总公司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所有经营行为和债务关系在法律上均视为总企业的行为。
3.处置分公司欠款问题时,总公司应第一确认债务的真实性,并与债权人进行协商,寻求适当的解决方法。
4.若分公司负责人存在过错或违法行为致使欠款,总公司可在内部进行追责,但这并不改变总公司对外承担债务责任的事实。同时,总公司应加大对分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监督,预防类似状况第三发生。
5.《公司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分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的合法性
法律快车提醒,分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是合法的,但首要条件是分公司需要依法获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1.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假如依法获得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那样它就能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假如未依法获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但受用人单位委托,也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3.虽然分公司没自己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须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它就能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并拥有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的资格。
因此,在与分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确认分公司是不是拥有相应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
3、子公司与分企业的核心不同
子公司与分企业的核心不同主要体目前设立方法、法律地位、受控制方法、承担债务责任方法与领取的营业执照等方面。
1.设立方法不同。子公司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由公司股东设立的,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而分公司则是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以外向当地工商业机会关申请设立的,是总企业的分支机构。
2.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拥有独立的名字、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可以对外以我们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而分公司则不具备法人资格,没独立的名字、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只能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受控制方法也不同。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作出投资决策等方法影响子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分企业的人事、业务、财产则受总企业的直接控制。
4.承担债务责任方法也存在差异。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企业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而分公司因为没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财务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债务由总公司负责清偿。
5.领取的营业执照也不同。子公司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法定代表人名字字样。而分公司领取的是营业执照,有负责人字样。这类不同使得子公司和分公司在法律上具备不一样的地位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