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实行人结案后还能贷款买房吗
被实行人结案后,假如没不好的信用记录,还能贷款买房,具体而言:
1.被实行人的民事案件一旦结案,并且其在信用记录方面没污点,那样是可以申请贷款购房的。
2.假如被实行人在过往的案件中存在不好的信用记录,如未按时履行法院判决等,银行在审批贷款时总是会持小心态度,甚至可能拒绝贷款申请。
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被实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一系列手段,包含在征信系统记录其不履行义务的信息。
这意味着,被实行人的不好的信用记录或许会被记录在征信系统中,进而影响其后续的贷款申请。
2、贷款购房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快车提醒,贷款购房并不是无门槛,购房者需要满足肯定的条件。
1.购房者需要筹备贷款申请表、认购协议书或交易合同等必要文件。
2.身份证明、婚姻证明与资信证明也是必不可少的。
身份证明包含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婚姻证明则是为了确认购房者的婚姻情况,进而影响贷款额度和条件;资信证明则反映了购房者的经济实力和信用情况,是银行审批贷款的要紧依据。
3.收入证明也是贷款购房的必要条件之一。这包含税单、银行存款记录及雇主确认书等,用于证明购房者的还款能力。只有满足了这类条件,购房者才大概顺利获得银行贷款,达成购房梦想。
3、实行案件怎么样结案
实行案件的结案方法多样,具体取决于案件的实行状况和当事人的意愿。
《关于实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建议》明确规定了实行推行类案件的结案方法,包含实行完毕、终结本次实行程序、终结实行、销案、不予实行和驳回申请等。
1.实行完毕是最佳的结案方法,意味着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实行内容已经全部得到履行。这包含被实行人自动履行和人民法院强制实行两种状况。
2.当实行完毕时,人民法院应当制作结案公告书并发送给当事人。假如双方当事人书面或口头认同实行完毕,也可以不需要制作结案公告书。
3.并不是所有案件都能顺利实行完毕。在某些状况下,如被实行人确无财产可供实行或虽有财产但不适合强制实行等,案件或许会以终结本次实行程序等方法结案。
这意味着案件暂时没办法继续实行,但并未完全终结,待条件成熟时仍大概恢复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