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明是一个军人,长期在部队实行任务,耽误了我们的终身大事,三十好几还打光棍,经过同学的介绍,郭明和汪梦认识了,双方非常快就陷入了爱河,军人的身份使得汪梦很敬仰我们的男朋友,不久,他们就组成了我们的小家庭,汪梦成了其他人羡慕的军嫂。哪知,结结婚以后不久,汪梦就感觉自己和老公性格不和,生活单调、死板,觉得郭明是个工作狂,一天到晚都在部队,根本不关心自己,不懂浪漫,骨子里资金观念非常重,如此的生活保持了几年。最后,汪梦不堪老公的种种举动,感觉夫妻双方的感情不合,提出分居,郭明也赞同了。就如此,一施就是八年,长期的分居让汪梦忍无可忍。汪梦向郭明提出离婚,但郭明坚决反对,汪梦无奈向法院提出离婚,但被告知,郭明作为军人,不认可离婚,又没法律规定的重大过错,汪梦提出的离婚诉讼的是不可以被支持的。
东方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 上一篇:
- 下一篇:
猜你喜欢
- 06-03 离婚时女方家养大孩子财产如何分
- 06-03 离结婚以后发现隐形房地产该怎么样处置
- 06-03 离婚时爸爸妈妈财产怎么样分割的
- 06-03 丁某诉李某(女军人)离婚案
- 06-03 婚姻法关于军人离婚的需要
- 06-03 离婚时未分割房地产该如何分割
- 06-03 离婚时怎么样计算孩子的抚养费
- 热点排行
- 热门推荐
- 热门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