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欲以发生性关系抵欠款时,被男子拒绝并杀害!”事发在辽宁葫芦岛。小慧,女,1985年出生,与老公结婚十年,育有一孩子。陈某,男,31岁,以前是练武之人,身高1.9米,与小慧是网友关系。因为手头拮据,小慧曾向陈某借了2700元用于周转。
2017年9月14日晚,小慧在家里打游戏时,收到陈某信息称见面商讨还钱事宜。二人见面后,小慧表示其暂时没能力归还欠款。说罢,小慧就主动脱掉衣服,并将陈某的手放到其乳房。随后,二人发生了暧昧动作。就在陈某欲与小慧发生性关系时,陈某想到小慧还欠其钱款,不可以与小慧发生暧昧行为,不然钱款可能将被抵销。
于是,陈某停止下一步动作,并继续向小慧索要钱款。小慧表示拒绝归还后,陈某一气之下,动手掐住小慧脖子,最后致使其窒息死亡。
同年,9月27日,小慧尸体在一工地附近被群众发现后报警。10月,警方依据线索将陈某抓获归案。
以案说法:
1、过去无话不说的网友,为了2700元,一个出卖身体,一个动手杀人。让人唏嘘!
2、本案中,因系小慧自愿宽衣解带并引诱陈某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故陈某的行为不符合强奸的构成要件,不负法律责任。
3、陈某为了迫使小慧还钱,掐其脖子并最后致使其死亡,虽然陈某的主观上并不想将小慧杀害,但因陈某明知掐人脖子会致使别人死亡的紧急后果,而其却放纵这一结果的发生,并最后导致小慧死亡的后果,故应以故意杀人罪处罚。刑法规定,故意杀人致使别人死亡的,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无期徒刑或死刑。
并非所有些故意杀人案,就必然会判处死刑。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故意杀人案,一般将依据行为人的作案动机、作案方法和所导致的后果与影响,再综合行为人有无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有无自首等从轻处罚情节后,才作出最后刑罚决定的。
依据《故意杀人案量刑时的若干建议》规定,对于因恋爱、婚姻、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而激化引发的犯罪的,如被害人存在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失去控制杀人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轻、减轻处罚。
综上,因为小慧存在过错,才致使陈某一时失去控制杀人的,所以陈某大概率不会被判处死刑。但即使不判处死刑,陈某也将为其一时冲动的行为,付出十几年自由的代价。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刑法修正案(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