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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的规定

www.bjisw.com 2025-05-27 婚姻家庭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的规定:


因为军人担负的特殊使命、生活环境和职业特征与普通公民不同,因此,在实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同时,也需要同时实行军队的有关规定,当二者规定的内容不同时,除去根据确定适用的法律内容外,还应当适用“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原则处置结婚问题。


根据2001年11月解放军总政治部下发的《军队贯彻推行〈中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告需要,现役军人应当慎重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察。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察赞同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情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


当然,军队的规定只适用于军人,对地方职员并不产生约束力。男女双方结婚时,假如分别为军人和地方职员,则分别适用不一样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军队各级党组织和政治机关负有管理本单位军人婚姻的责任,是大家咨询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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