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利害关系人有哪个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含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含:
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以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结婚年龄者的近亲属。
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以结婚以前患有医学上觉得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结婚以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一同生活的近亲属。
无效婚姻的情形
《中国婚姻法》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重婚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结婚以前患有医学上觉得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结婚以后尚未治愈的;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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