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承认定被害人过错,一般应考察被害人的先前行为是不是具备不正当性、是不是侵害了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的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被告人加害行为与被害人不当行为之间的时间间隔、被害人不当行推行后是不是有公权力介人处置或经过中间人调处、被告人加害的对象是不是对其推行了不当行为的人,在此基础上考量社会公众朴素认知依法合理做出评价。
被害人过错一般包含以下几种情形:
(1)被害人推行了犯罪行为,是刑法上的过错,如被害人曾对被告人本人或亲属有强奸行为;
(2)被害人推行了一般违法行为,是民法、行政法上的过错,如借钱后赖账不还、老板拖欠职员薪资;
(3)被害人推行了不道德行为,是道德上的过错,如不正当男女关系、酒后言语辱骂挑起事端。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