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东方律师网

东方律师网

东方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妻结婚以前患精神病结婚以后治疗夫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被驳

www.gkweb3.com 2025-05-18 婚姻家庭


现行婚姻法规定第2项、规定第3项规定,患有医学上觉得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结婚以前患有医学上觉得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结婚以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然而,什么是医学上觉得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法律没规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也没权威的讲解。现在一般是依据国内母婴保健法的规定,理解为紧急遗传成人两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那样,假如老婆结婚以前曾患有精神疾病,结婚以后也曾对所患精神疾病进行治疗,老公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是不是就可以得到支持呢?7月29日,江苏海安县法院对一块确认婚姻无效纠纷案作出的判决给予了解释。


结婚以后生疑??对簿公堂


王某曾于1993年8月9日在扬州某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未分化型),经对症治疗后明显好转,同年十月13日出院,医嘱坚持服药,按期复查,休息治疗。
28日,王某与钟某经人介绍相识后自愿登记结婚,结婚以前医学检查时未发现有异常状况。王某从1995年起至均在海安某公司正常工作。
7日,王某受刺激后前往当地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身体一直未完全恢复正常,每天服药。
17日,钟某提起离婚诉讼,同年6月14日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钟某随后又向海安县法院申请宣告其与王某的婚姻无效。


钟某诉称:我与王某结结婚以后发现其常因琐事与我及家人发生非必须的冲突,怀疑她有性格缺点或者精神疾病,后在离婚诉讼中进一步发现其隐瞒结婚以前患有僻执型精神分裂症病史,骗取婚姻登记等。故申请宣告我与王某的婚姻无效。


王某辩称:我结婚以前曾患病,但已治愈并能正常工作。,钟某与我发生纠纷致使我又生病,并不是钟某所讲我隐瞒结婚以前病史。我与钟某早就缔结了婚姻,而婚姻无效规范系婚姻法修订后才确立的规范,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不应适用婚姻无效规范。钟某的申请既无事实依据又没办法律依据,应当驳回。


举证不可以??依法驳回


海安县法院审理后觉得,合法的婚姻应受法律保护,但婚姻是不是合法不可以仅凭双方当事人是不是领取了结婚证。通常来讲,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在没违反婚姻法的实体规定的状况下,获得的结婚证是确认双方婚姻关系合法性的证明文书。但假如经过审察领取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在实体上有违反婚姻登记有关规定的情形,根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则应当依法确觉得无效婚姻。本案双方当事人结婚登记,钟某以现行婚姻法规定第3项为法律依据,并无不当。


探究现行婚姻法规定第3项所确定的无效婚姻规范形成缘由,一是符合民事行为的合法性需要,如出现上述情形或有可能发生婚姻当事人在缔结婚姻时为限制民事行为的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缔结婚姻的行为从民事行为的效力角度考察,势必遭到影响;二是婚姻关系不只影响婚姻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还直接影响到与此有关的亲属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应予特别保护。在上述无效婚姻规范可以适用的大首要条件下,如需要具体适使用方法律以确认婚姻无效,根据“哪个倡导哪个举证”的原则,申请人应当举证证明双方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患有医学上觉得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该疾病为结婚以前即发生、结婚以后未治愈。结合本案实质,法院应当审察申请人钟某是不是提供了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王某存在结婚以前患有医学上觉得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结婚以后未治愈的事实。本案中,钟某提供了证据证明王某结婚以前曾患有精神疾病,而且结婚以后也曾对所患精神疾病进行治疗的事实,对此,王某并无异议,但觉得钟某并未举证证明所患的精神疾病即是医学上觉得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其结婚以前患病虽是事实,但结婚时已治愈,拥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与钟某缔结婚姻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故王某觉得婚姻效力应当有效。且王某举证证明自1995年起被招工一直至均在海安某公司工作。而钟某一直未能举证王某所患的精神疾病就是“医学上觉得的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该举证不可以的责任依法应当对此负有举证责任的钟某承担。据此,海安县法院判决驳回了钟某宣告与王某婚姻无效的申请。

?

Tags: 婚姻家庭 结婚 扶养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