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围标串标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围标串标的认定标准主要依据国内《刑法》第223条与其立案标准的规定,具体如下:
1.当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价格,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且情节紧急时,即构成围标串标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这里的“情节紧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状况:
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导致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方法的;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等。
2.对于预备犯、未遂犯、暂停犯,假如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也应予立案追诉。
这类规定旨在确保招投标的公平、公正,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2、围标串标的行政责任
法律快车提醒,围标串标的行政责任主要体目前对违规行为的处罚上。
1.依据有关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方法谋取中标的,中标将被视为无效,并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也将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3.假如有违法所得,还将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4.情节紧急的,还将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需要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这里的“情节紧急”包含以行贿谋取中标、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等行为。
3、围标串标的民事责任
1.围标串标行为在导致别人损失时,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一般是依据实质导致的损害来作出相应的赔偿。
2.假如由于围标串标行为致使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或有关利益方遭受经济损失,违规者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实质损失状况进行赔偿。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同时,也提醒所有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主体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防止违规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