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听资料是第几类证据
视听资料是传来证据,也即间接源自案件事实的证据。
1.这种证据是经过转述、传抄、复制的第二手与第二手以下的证据,也叫“派生证据”或“衍生证据”。
2.在司法实践中,视听资料如录像、录音的复制品等,都是作为传来证据用的。
3.法律对此也有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指出,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分辨真假,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察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2、视听资料的技术与法律依据
找法网提醒你,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一种形式,其技术和法律依据都尤为重要。
1.从技术角度来看,视听资料的获得、存储、传输和处置都需要依靠一流的技术设施和专业的技术职员。
2.这类技术设施和职员的专业水平直接影响到视听资料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视听资料的获得和保存都有严格的规定和需要。
3.从法律依据角度来看,国内法律对于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用法也有明确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对于视听资料的审察、判断和用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这类规定为司法实践中视听资料的用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同时,伴随科技的不断进步,有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健全和更新,以适应新型视听资料证据的出现和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