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不知情的债务离婚协议债务如何写
对于不知情的债务,在离婚协议中写作方法如下:
1.离婚协议书中需明确写明协议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这是基础且必要的内容。
2.要明确表达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归属作出约定。尤其是在债务处置方面,假如一方对某项债务确实不知情,且双方赞同该方不承担该债务,则应在协议中明确注明这一点。
3.协议还需双方签字,并写明签署时间。
2、离婚协议未领离婚证是不是有效
离婚协议签署后,假如双方未领取离婚证,该协议是无效的。
在国内,离婚采取的是登记形式,即只有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离婚程序,或者是通过法院的判决离婚程序,离婚才会生效。仅仅签署离婚协议而没有进行登记或判决,是不可以算作法律意义上的离婚的。
因此,法律快车提醒,即便双方已经签署了离婚协议,但假如未完成登记手续,该协议在法律上仍然不具备效力。这一点在《民法典》中也有明确规定。
3、离婚协议债务能否一人承担
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债务由一人承担,只须这种约定是双方自愿达成的。
1.假如这笔债务被认定为夫妻一同债务,那样即便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由一方承担,债权人在夫妻离结婚以后仍然有权向夫妻任何一方行使债权。
2.夫妻一同债务是基于双方的一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夫妻一同生活、一同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因此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
3.假如双方可以就债务的承担问题达成共识,并在协议中明确注明,这仍然能够帮助降低后续的纠纷和争议。但无论怎么样,如此的协议都不可以对抗外部的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