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效婚姻请求权主体是哪个
1.法律规定向法院请求确认已登记婚姻无效的主体涵盖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不同情形下利害关系人有别,重婚时为当事人近亲属及基层组织,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时为未到法定结婚年龄者近亲属,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时为当事人近亲属。
2.婚姻无效之诉是非讼程序,请求主体需要在法按期间按法定方法提出诉求。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婚姻效力部分不适用调解,判决作出即生效。
3.建议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知道自己权利,遇见符合婚姻无效情形时准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在法按期间内筹备好有关证据,按法定程序向法院提出申请。同时,基层组织在发现重婚等状况时,应积极履行职责,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序良俗。
2、无效婚姻财产分割主体有什么
无效婚姻财产分割主体为婚姻双方当事人。依据《民法典》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备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这里所说的当事人即无效婚姻的男女双方。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量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是不是存在过错等原因。譬如一方在同居期间投入较多资金购置财产,在分割时会予以适合考虑。若一方存在重婚等致使婚姻无效的过错情形,分割财产时会照顾无过错方。另外,对重婚致使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置,不能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3、哪个有权请求宣告可撤销婚姻无效
依据国内法律,不同情形下有权请求宣告可撤销婚姻的主体不同。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另一方应自了解或应当了解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应该注意,此类请求应向人民法院提出,而非婚姻登记机关。并且需要在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不然撤销权消灭,婚姻自始有效。
在探讨无效婚姻请求权主体是哪个时,除去明确主体本身,还需关注与之紧密有关的状况。譬如,当确定了请求权主体提出无效婚姻申请后,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怎么样承担是一个重点问题。一般,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备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另外,涉及到子女抚养问题,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假如你对无效婚姻请求权主体有关的法律后果、子女抚养等问题存在疑惑,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