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好的车位可以更换吗
买了车位后发现不适合,是可以尝试与销售方进行协商调换的,双方既然已经签订了交易合同,销售方自然是根据协议来履行其义务。
1.在实质操作中,假如发现所买车位因尺寸、地方或其他原因确实不合适停车,建议业主积极与销售方进行交流,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
2.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这意味着,在双方达成一致建议的状况下,完全大概对原合同进行变更,从而达成车位的调换。
因此,面对不适合的车位,业主应积极与销售方协商,争取达成一个双方都能同意的解决方法。
2、地上车位买完能否退
买了地上的车位后,假如业主后悔了,理论上是可以退的,但这将构成业主的违约行为,业主解除合约需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1.假如退车位符合车位购买合同中事先约定的退订条约,譬如开发商在合同中明确承诺无条件退款等,那样业主就有权需要退还车位,并让开发商全额返还买车位价款。
2.假如开发商存在违约或违规行为,如违规销售无产权车位等,业主也可以此为理由需要解除合同。
因此,在决定退车位之前,业主应仔细阅读买车位合同,知道我们的权利和义务,以便在必要时采取适合的行动。
3、地下车位车库归属问题
法律快车提醒你,关于地下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这一般取决于小区土地面积的分摊状况与开发商是不是享有该部分土地的用法权。
1.小区的土地面积已经全部分摊到全体业主名下,因此小区的土地用权为该小区的业主所共有。
2.依据地上建筑物与土地用权不可以相分割的原则,假如不可以获得特定范围内土地的用法权,则没办法获得该土地上的任何建筑物的所有权,也就不可以享有对该土地上建筑物的法定处分权。
3.地下车位车库作为小区的一部分,假如建设在开发商不享有用权的土地上,且未获得全体业主的赞同,那样开发商就不享有车库的用法权和支配权,相反这类车位车库应由土地用权人——即全体业主共有。
4.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的建筑面积一般不计入建筑容积率,因此这类停车位并没获得相应的土地用权面积份额。这也进一步支持了地下车位车库应由全体业主共有些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