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走私珍贵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紧急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根据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两高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的讲解》第十一条规定:
其中具备以下行为之一,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走私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五株以上不满二十五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十株以上不满五十株,或者珍贵植物、珍贵植物制品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二)走私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或者未命名的古生物化石不满十件,或者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十件以上不满五十件的;
(三)走私禁止进出口的有毒物质一吨以上不满五吨,或者数额在二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
(四)走私来自境外疫区的动植物及其商品五吨以上不满二十五吨,或者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五万元的;
(五)走私木炭、硅砂等妨害环境、资源保护的货物、物品十吨以上不满五十吨,或者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六)走私旧机动车辆、切割车、旧机电商品或者其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二十吨以上不满一百吨,或者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七)数目或者数额未达到本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规范,但是犯罪集团的最重要分子,用特种汽车从事走私活动,导致环境紧急污染,或者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重大动植物疫情等情形的。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节紧急”:
(一)走私数目或者数额超越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的规范的;
(二)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规范,且是犯罪集团的最重要分子,用特种汽车从事走私活动的,导致环境紧急污染,或者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重大动植物疫情等情形的。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