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退赃,假如不主动退赃,将面临责令退赃,请注意,责令退赃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这个义务不在家属身上。
依据《中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所有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准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能挪用和自行处置。所谓责令退赃而没办法退赃的,在判决生效将来退赃完毕之前,犯罪嫌疑人会一直处于刑事强制实行程序之中。
二,主动退赃,可以从轻处罚,责令退赃的不减刑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容易见到犯罪的量刑指导建议》中的容易见到量刑情节的适用中对退赃的减刑有明确的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状况,可以降低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打劫等紧急风险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学会。
这个法条应该注意一个问题,主动退赃只不过从轻处罚,而不是减轻处罚,因此必须要结合案件实质状况来综合考虑,假如这个案件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基准刑,没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那样从轻处罚是达不到三年以下的,因此就不可以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所以这也就能讲解,为何赃款全退,罚款全交却依旧判不到缓刑的一个主要原因。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