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实行没钱也没资产如何解决
面对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判决,而他们又没钱和财产可供实行的状况,假如被实行人没违反妨碍法院强制实行的行为,仅因无财产可供实行,法院可以暂时暂停实行程序。
1.这意味着,实行程序并不会因此终结,而是会等待被实行人有履行能力后,或者一旦发现其有新的可供实行的财产时,便可以立即恢复实行。
2.如此的规范设计,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也兼顾了实质状况的复杂性。
2、法院强制实行有什么方法?
找法网提醒,法院强制实行是法律赋予法院的一项权力,用于确保判决结果得以推行。当被申请实行人未按实行公告履行义务时,人民法院有权采取一系列强制手段。这类方法包含但不限于:
1.查封,这是一种临时性手段,人民法院会对被申请实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禁止其他人转移和处置。
2.拍卖,人民法院会以公开的形式、角逐的方法,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供应被申请实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
3.变卖,这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实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手段。人民法院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直接变卖。
4.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与拍卖、变卖被申请实行人财产所得的资金,都会准时出货给申请实行人,并结束实行程序。
强制实行中财产隐匿怎么样处置?
在实行过程中,有时会遇见被申请实行人不只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情况的状况。
1.《民事诉讼法》第248条第1款明确规定:“被实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实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2.这意味着,一旦被实行人被发现隐匿财产,法院有权采取相应的法律方法,包含搜查、冻结、划拨等,以确保判决结果得以实行。
3.如此的规定也起到了震慑用途,提醒被实行人应当诚实履行法律义务,防止非必须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