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适用房转产品房成本哪个出
经济适用房转产品房的成本主要由交易双方一同承担。具体来讲:
1.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供应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这部分成本一般由卖方承担。
2.所得收益缴纳也需由卖方缴纳,依据成交价与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的差额,按超额累进比率进行缴纳。
3.印花税由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契税则由买方缴纳。
因此,经济适用房转产品房的成本并不是由单一一方承担,而是依据具体规定由交易双方一同分担。
2、经济适用房转产品房成本明细
法律快车提醒,经济适用房转产品房的成本明细主要包含以下几项:
1.土地出让金:按有关规定实行,是转换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2.所得收益缴纳:依据成交价与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的差额,按肯定比率缴纳,具体比率依据成交价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的差额而定。
3.印花税:交易双方各承担0.1%,是买卖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税费之一。
4.契税:由买方缴纳,税率为1.5%,是购房过程中需要支付的税费。
这类成本明细构成了经济适用房转产品房过程中的主要经济负担,需要交易双方在买卖前进行充分知道和筹备。
3、经济适用房转产品房规定
经济适用房转产品房的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有限产权与自住限制:经济适用房购房人在获得完全产权以前,只可以用于自住,不能供应、出租、闲置、出借,也不能擅自改变住房作用与功效。
2.上市买卖限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能直接上市买卖。若确需出售,由政府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原因进行回购。
3.完全产权获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后,购房人可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但需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比率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
4.特殊状况下的处置:购得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因特殊缘由需出售的,由市房改办住建办回购或安排获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购买。
这类规定旨在保障经济适用房的政策性住房属性,同时兼顾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在办理经济适用房转产品房的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确保买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