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案件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同的,由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常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常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诊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常常居住地时,则常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2、法律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建议》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越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越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常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比如:魏-男的户口在湖南A地,冯女户口在四川的B地,两人登记结婚,现魏-男觉得夫妻感情已破裂,经与冯女协商未果,拟向法院起诉离婚,则有权管辖的法院依据不一样的状况,
1、若魏-男一直在A地居住,而冯女因结婚离开B地超越一年,与魏-男一同在A地生活,则该案的管辖法院是A地法院,而B地法院没管辖权
2、若魏-男一直在A地居住,而冯女因结婚离开B地未达到一年,与魏-男一同在A地生活,则该案的管辖法院是B地法院,而A地法院没管辖权
3、若魏-男与冯女结结婚以后,双方都外出工作,魏-男去了C地,冯女去了D地,若冯女离开B地超越一年,魏-男离开A地也超越一年,并且冯女在D地连续居住已超越一年,则该案有权管辖的法院是D法院,而A、B、C地法院都没管辖权
4、若魏-男与冯女结结婚以后,双方都外出工作,魏-男去了C地,冯女去了D地,若冯女离开B地未达到一年,则该案有权管辖的法院是B法院,而A、C、D地法院都没管辖权
5、若魏-男与冯女结结婚以后,双方都外出工作,魏-男去了C地,冯女去了D地,若冯女离开B地超越一年,魏-男离开A地也超越一年,而且冯女在D地连续居住未达到一年,则该案有权管辖的法院是C地法院,而A、B、D地法院都没管辖权
3、关于对离婚案件中一些特别情形的法院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同的,由原告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文书推荐:离婚协议书模板2024有孩子2024离婚协议书标准版2024离婚协议书范文无子女正式离婚协议书标准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