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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

www.qxykt.com 2025-04-12 婚姻家庭

结婚除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需要履行法定的程序。依据本条规定,结婚登记是结婚的必经程序。

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打造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规范。登记规范,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则的贯彻推行,保证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身体健康,防止违法婚姻,预防婚姻家庭纠纷的发生,同时也是在婚姻问题上进行法制宣传的要紧环节。认真实行关于结婚登记的各项规定,对于巩固和进步社会主义婚姻家庭规范具备要紧意义。

1、婚姻登记机关

依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地区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是:

(1)办理婚姻登记;

(2)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3)依法处置违法的婚姻行为;

(4)宣传民法典律,主张文明婚俗。

2、结婚登记程序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察和登记三个环节。

(一)申请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需要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情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需要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在实行结婚以前检查的地方,申请登记的当事人,需要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结婚以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结婚以前检查证明。申请复婚的,可以不再进行结婚以前检查。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含常驻国内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国内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需要一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①本人户籍证明;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名字、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情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③经本海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国内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情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情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名字、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情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需要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结婚以前健康检查证明。

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能隐瞒真实状况。

(二)审察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察,查明结婚申请是不是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需要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Tags: 婚姻家庭 婚姻法规 婚姻法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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