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是可以订立收留协议,但不是需要的。
友情提示一点,如此做确实是必要的,可以明确双方间的权利义务,省得将来出现非必须的争议。
对此,国内《收留法》第十五条规定:收留关系当事人想订立收留协议的,可以订立收留协议。
具体的收留手续:
依据《中国公民收留子女登记方法》的有关规定,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
1、收留人应当向收留登记机关提交收留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收留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留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情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留人的能力等状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觉得不应当收留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2、收留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留人常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留生活育状况证明;其中收留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儿童的,收留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收留人常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留人无子女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留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留人与被收留生活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